FSALI法莎莉服装定做合同
需方: 合同编号: FSALI090 -
供方:北京法莎莉服装服饰销售中心 签订地点: 北京
签订时间: 2009年 月 日
1:标的、数量、价格及交(提)货时间 2:量体定做 ■ 国标套号 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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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的名称 |
面料色号 |
款式说明 |
单位 |
单价 |
所订数量 |
总金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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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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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装规格 |
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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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L |
XXL |
S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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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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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样品号码L为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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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货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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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货地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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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供方对所订产品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供方企业有关标准(相应产品执行相应的企业标准)需方应该按照供方提供的使用方法正确使用所订产品(比如,一般西服外套 马甲以及纯毛和含毛高的新产品需要干洗),在此条件,供方须对其新产品提供质量保证。
二、交货地点以及交货方式:张家口
三、如无特殊声明,所有产品按照提供方的包装进行包装。
包装要求 : 袋装
四、供方需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,尤其是售后服务工作。如果由供方所提供服
务因为某种原 因需要返修,但需方必须在收到服装一周之内(或双方共同指定的期限之内)一次性将需要返修服装的数量和人员名单通知对方,供方收到 此通知后,保证在两周内(或双方共同指定的期限内)完成返修工作。
五、结算方式:合同签定需方预付款人民币( %) 元,其余货款货到付清
六、供方违约按总合同的1%计, 需方违约按总合同的1%计。
七、供方提供合法的支票,汇款,转帐,现金帐号
八、附件合同签字有效
九、样衣与批量成品服装,允许有国标范围内色度误差。
十、供方开具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
十一、本合同为包工包料成衣套装,A左前胸绣 B左臂绣 C后背绣
供方 需方
名称:北京法莎莉服装服饰销售中心 名称:
地址: 北京市朝阳区大山子22号 地址:
法定代表人:李增起_____ 法定代表人:
委托代理人:________ 委托代理人:_________
电话:__63421111_______ 电话:
邮编:___100015________ 邮编:
开户银行:农商行将台支行___________ 开户银行:
帐号:___0103000103020008020______ 帐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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